法規新訊
2013/11/27
本部102年11月21日台內民字第1020352394號函訂定「○○市、縣(市)102年度全面換領寺廟登記證作業規定(範例)」
2013/11/26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不動產物權採行總量管制之數額及執行方式,自中華民國103年1月1日生效
2013/11/21
本部102年11月18日台內民字第1020349665號函釋有關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10點但書之執行規定
2013/11/19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未依辦理寺廟登記須知修正後第26點第1項規定,訂定相關規定規範換領寺廟登記證辦理期間者,依修正前寺廟登記規則核發之舊寺廟登記證,證明效力至102年12月31日止
2013/11/13
關於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許可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土地登記簿註記事宜
2013/10/31
修正「不動產估價師證書申請書」及「不動產估價師開業登記申請書」格式,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2013/10/30
地政機關配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註記登記之處理方式
2013/10/24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本部89年12月1日台內地字第8970905號函及90年3月2日台內地字第9068460號函
2013/10/08
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及第6條附表一、第17條附表二、附表二之一、第27條附表三、第28條附表4
2013/10/04
停止適用本部91年9月12日台內地字第0910061653號函,自即日生效。
2013/10/04
土地辦竣公同共有繼承後,全體繼承人再按其法定應繼分申辦共有型態變更登記為分別共有時,應檢附全體申請人之印鑑證明
2013/10/04
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撤銷徵收」、「廢止徵收」規定,自即日生效。
2013/10/02
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耕地方式終止三七五租約,在合於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款立法意旨及耕地分割執行要點第13點所定分割後之土地不得超過租佃雙方之人數之前提下,分割後之部分耕地得維持共有
2013/09/24
修正「建物測量成果圖」格式及訂頒「建物標示圖」格式
2013/09/23
修正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42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2013/09/18
廢止「簡化建物第一次測量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2013/09/13
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履約保證機制補充規定」,自即日生效。
2013/09/10
被繼承人為公同共有人之一,繼承人得就被繼承人所遺公同共有權利協議分割由1人或部分繼承人繼承所有。
2013/09/10
內政部令:「土地徵收條例」第十條第三項有關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時,計畫範圍內(即徵收範圍內)之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之全體土地所有權人應屬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之利害關係人,依法應通知其參加聽證。
2013/09/07
修正「臺灣光復初期誤以死者名義申辦土地總登記處理要點」第二點、「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第五點、第七點、「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部分規定及「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九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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