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房屋坐落非建築用地得申請更正編定土地用地類別提高土地經濟利用價值。
內容: 鄉親們如有房屋是在本縣非都市土地編定公告前已建築完成,而其基地卻編定為非建築用地情形者,可檢附合法房屋相關證明文件向澎湖地政事務所申請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
澎湖地政事務所表示,本縣非都市土地編定公告日為
土地所有權人(或房屋所有權人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申請更正編定時,填寫申請書、應檢附下列任一書面證明文件,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繳納房屋稅憑證、稅籍證明、繳納水費憑證、電費憑證、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向地該所提出更正編定申請,地該所受理後會依規定研議辦理,陳報縣府核定後,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如此即可提高土地的經濟利用價值。
澎湖地政事務所最後表示如果民眾對於更正編定申請上有任何相關疑問,歡迎電話撥打06-9272009轉分機301或309,或至本所地價課,將會為您做詳盡的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