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適用本部66年12月28日台內地字第756763號函,自中華民國99年4月2日生效

發佈日期:2010/4/28

內政部函
中華民國99年4月28日台內地字第09900711144號


停止適用本部66年12月28日台內地字第756763號函(詳如附件),自中華民國99年4月2日生效。


部長江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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