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媒體報導部分建商對於五月一日即將實施之「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傾向將主建物與附屬建物採「均一價」方式計價,內政部部長江宜樺今(19)日軟硬兼施地回應表示,據內政部了解,多數業者表示認同新制內容,也將配合辦理,但為了讓建商更了解實施內容,將於下周邀請相關業者座談。同時,他也語氣堅定地表示,新制的目的在於讓消費者資訊公開透明,符合全民期待,希望少數業者不要心存觀望,內政部將採取必要手段回應。
江部長說,新制實施後,如有建商未採分開計價方式處理,消費者可以主張該條款無效,或直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或向直轄市、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他強調,內政部將會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查核,並公告未配合辦理之業者名單,交由社會公評。
至於罰則部分,江部長表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已研擬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第56條之1,對於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17條第1項公告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者,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正,單次最高可罰新台幣20萬元,並可連續開罰。該草案目前正由立法院審議中,內政部將請消保會協調立法院早日完成立法。
「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是內政部於去(98)年10月30日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計於今(99)年5月1 日正式實施。
江部長指出,新制的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5日;列明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面積及售價;主建物面積占房屋登記總面積之比例;房屋面積有誤差應互相找補;買方延遲付款之遲延利息不得高於萬分之二等。
其中有關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之面積及售價採取分開計列方式,江部長表示,主要目的是為了讓消費者的資訊公開透明化,讓消費者了解購買各部分的坪數及價格,進一步了解計價方式是否合理,增加消費者與業者的議價及選擇空間。
至於「找補制度」的設計,江部長說明,內政部將現制「房屋面積誤差在百分之一以內互不找補」,修正為「有誤差就找補」。也就是說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其不足部分超過百分之三者,買方可以解除買賣契約。
另外,消費者在購買預售屋時,常出現資訊不對稱情況,衍生許多買賣爭議。江部長進一步說明,為了讓消費者在簽約前能充分瞭解契約內容,新制中也明定賣方(建商)應給予買方之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5日。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訊息置放於內政部ehouse網站(http://ehouse.land.moi.gov.tw)、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land.moi.gov.tw),歡迎民眾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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