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白沙鄉地籍圖重測成果即將於10月1日辦理公告

發佈日期:2014/9/9

臺灣地區地政機關使用之地籍圖,大部分係日據時代測製,已歷100餘年,由於使用已久,圖紙伸縮、折皺破損情形嚴重,經界模糊且比例尺為一千二百分之一,已不符時代使用,自有賴辦理地籍圖重測,重新建立地籍測量成果,才能確實保障合法權益。
為建立完整地籍資料,全面釐整地籍,杜絕界址糾紛,保障人民權益,本縣今年地籍圖重測辦理地區為白沙鄉中屯、港尾、城前、鎮海、鳥嶼及港子(部分)等段計約6250筆、面積419公頃土地,目前已辦理完竣並將於10月1日辦理公告,公告成果結果,將陳列於本所白沙辦公室供土地所有權人閱覽。
依據土地法第46條之2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逕行施測:一、鄰地界址。二、現使用人之指界。三、參照舊地籍圖。四、地方習慣。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發生界址爭議時,準用第59條第2項規定處理之。」,若重測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如有尚未完成地籍調查或協助指界作業者,請儘速洽各重測工作站辦理,以確保本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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