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買賣案件實價登錄,於登記完畢日起30日內完成申報

發佈日期:2019/3/14

有關不動產買賣案件實價登錄申報,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規定:權利人應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但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由地政士申報登錄;若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除有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外,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請申報人務必於期限內據實申報,俾免發生違反規定受裁罰情事。

澎湖地政事務所表示申報方式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至內政部地政線上申辦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辦理實價登錄申報,或至上開網站登錄資料後列印申報書紙本、携帶身分證該所送件,或臨櫃申請由該所協助完成申報;另鄉親若有外縣市不動產買賣案件需申報實價登錄時,除依前開採憑證申報外,得選擇至該所申請跨縣市代收地政案件,經核對送件人之身分、協助表單登錄,利用郵遞方式將申請書及相關紙本寄交土地管轄所審查,申報人僅需負擔所需郵資費用,可免除親赴該土地管轄地政事務所舟車勞頓困擾,並可節省交通及時間成本。

澎湖地政事務所提醒鄉親,實價登錄申報登錄之資料若經確認有申報不實或逾期未申報者,就地政士、經紀業及已經過一次限期改正通知或通知限期(15日)完成申報仍未依規定辦理之權利人,中央法規訂定裁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規定,請鄉親留意辦理。

澎湖地政事務所最後表示如果民眾對於實價登錄申報有任何相關疑問,歡迎電話撥打06-9272009轉分機301309,將為您做詳盡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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