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99年4月19日
台內地字第0990068215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42條。
三、「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地址:台北市徐州路5號7樓
(三)電話:(02)23565241
(四)傳真:(02)23566315
(五)電子郵件:moi1212@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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