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本部92年11月2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4970號有關從事納骨堂(塔)位使用權買賣之居間或代理業務者適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之解釋令

發佈日期:2012/7/2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1154號


廢止本部92年11月2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4970號有關從事納骨堂(塔)位使用權買賣之居間或代理業務者適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之解釋令,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1日生效。

部長 李 鴻 源 lll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