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3/12 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履約保證機制補充規定」第二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一日生效

發佈日期:2018/3/29

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1704號
主旨: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履約保證機制補充規定」第二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一日生效。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附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履約保證機制補充規定」第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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