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澎湖地政事務所新聞稿
發布時間:民國105年6月25日
發布機關:澎湖地政事務所
聯絡人:洪淑貞 電話:9272009轉301
主題:不動產買賣案件實價登錄新增預申報功能,將於本(105)年7月1日起實施,申報人得多加利用
內容:有關不動產買賣案件實價申報,申報人自本(105)年7月1日起,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至內政部地政線上申辦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辦理實價登錄預為申報,登錄後應將申報序號填寫登記申請書備註欄內,列印申報書紙本併同不動產買賣登記申請書至地政事務所送件,地政事務所會在不動產買賣案件登記完畢後,將實價登錄預申報資料轉入正式資料庫,如此就完成實價登錄申報。
澎湖地政事務所表示,依據內政部統計資料實價登錄自101年8月1日實施以來,因逾期申報受裁罰案件計有627件,除部分係拒絕申報外,其中有498件屬遺漏申報,因此,為減少民眾逾期申報受裁罰,新增「預申報」方式,能有效避免因錯過申報時間而受裁罰情事發生。
澎湖地政事務所特別提醒縣民,採實價登錄預為申報時,於不動產登記案件經登記完畢,如預為申報不動產成交實際資訊經電腦比對有誤,則無法轉入正式資料庫,將視為未完成申報,故請申報人於登記完畢後需至線上申辦系統網站查詢,若有誤未能完成申報,請務必於登記完畢日起30日內重新申報,逾期未申報者,依中央法規會處予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澎湖地政事務所最後表示倘民眾對於實價登錄申報及新增預申報上有任何相關疑問,歡迎電話撥打06-9272009轉分機309,將為您做詳盡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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