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122931號茲修正不動產估價師法第二十四條條文,公布之。總 統 馬英九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內政部部長 江宜樺不動產估價師法修正第二十四條條文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公布第二十四條 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於直轄市或縣(市)組設之,並設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中央政府所在地。同一區域內,同級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以一個為原則。但二個以上同級之公會,其名稱不得相同。lllll 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