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政事務所提醒鄉親們,如果有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這些親屬配偶的土地或自益信託土地,於申報遺產稅時被國稅局核定納入遺產總額者,可以檢附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並填具申請書(該所網站下載或臨櫃索取),向該所申請將原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變更為贈與人或委託人死亡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可以減輕土地移轉時民眾賦稅負擔。
申請將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變更至繼承當時公告土地現值,受理方式有臨櫃、郵寄或傳真管道,有申辦需要之民眾可選擇申辦方式提出申請,維護本身權益。民眾若有申請任何疑問,歡迎電話撥打06-9272009轉分機301、309,該所將為您做詳盡的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