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訂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遺產清理人登記」

發佈日期:2007/5/8

法規名稱:登記原因標準用語

【日期文號】:內政部中華民國96年5月1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045320 號函
【要旨】:增訂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遺產清理人登記」如附件
【內容】:有關辦理遺產清理人登記時,除將遺產清理人資料登載於管理者欄位外,於其他登記事項欄並應註明「管理者為遺產清理人」。

附件:
登記原因 意義 適用部別 備註
土地標示部 建物標示部 土地建物
所有權部
土地建物
他項權利部
遺產清理人登記 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亦無遺囑執行人之土地,經法院選任遺產清理人後所為之登記。     代碼:「DX」
代碼註記:
「1300011--**Y□1」(□表空白)
應以附記登記為之。

法規名稱:登記原因標準用語

【日期文號】:內政部中華民國96年5月1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045320 號函
【要旨】:增訂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遺產清理人登記」如附件
【內容】:有關辦理遺產清理人登記時,除將遺產清理人資料登載於管理者欄位外,於其他登記事項欄並應註明「管理者為遺產清理人」。

附件:

登記原因

意義

適用部別

備註

土地標示部 建物標示部 土地建物
所有權部
土地建物
他項權利部
遺產清理人登記 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亦無遺囑執行人之土地,經法院選任遺產清理人後所為之登記。     Ⅴ< 代碼:「DX」代碼註記:「1300011--**Y□1」(□表空白)
應以附記登記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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