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令中華民國99年4月28日台內地字第0990071114號令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二條有關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之界定作業原則」第四點規定,自即日生效。附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二條有關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之界定作業原則」第四點規定部長 江宜樺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二條有關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之界定作業原則第四點修正規定四、(刪除)lll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