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都市地區地價指數查編要點」、「辦理都市地區地價指數查編工作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11/1/17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0年1月14日台內地字第1000004359號


修正「都市地區地價指數查編要點」、「辦理都市地區地價指數查編工作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都市地區地價指數查編要點」、「辦理都市地區地價指數查編工作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部  長 江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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