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令中華民國100年1月14日台內地字第1000004359號修正「都市地區地價指數查編要點」、「辦理都市地區地價指數查編工作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附修正「都市地區地價指數查編要點」、「辦理都市地區地價指數查編工作注意事項」部分規定部 長 江宜樺 lllll 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