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屬法條:土地登記規則第42條【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96年4月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723610號函【要旨】非財團法人制寺廟處分不動產或設定負擔申請登記時,得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2條規定簽註確依有關法令規定完成處分程序並蓋章;至已成立財團法人之寺廟,除應依上開規則第42條規定簽註外,應另提出主管機關核准或同意備查之證明文件。lll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