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80265040號 主旨:公告「跨直轄市、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試辦計畫」,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3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跨直轄市、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試辦計畫」如附件。 二、本公告另刊載於本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