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部全國性地政業務財團法人設立之財產最低數額,並自96年6月1日實施

發佈日期:2007/6/1

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0960081712號


主旨:公告本部全國性地政業務財團法人設立之財產最低數額,並自96年6月1日實施。


依據:內政部審查內政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第7點。


公告事項:
一、全國性地政業務財團法人之設立,其設立財產最低總額為現金新臺幣三千萬元。
二、本部88年8月26日台內地字第8893577號函有關全國性地政業務財團法人設立之財產總額最低數額規定部分不再援用。


部長 李逸洋lll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