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04.23 行政院令:修正「國民住宅貸款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 09700121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第 4 條 國民住宅貸款之利率,依下列之規定: 一、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按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 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四二計算機動調整,最高不得超過年息九 厘。 二、銀行融資部分,利率按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 率加百分之○.八七五機動調整。lll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