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19點、第38點規定,業於108年1月25日以台內地字第1080260247號令修正發布

發佈日期:2019/2/19

內政部「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19點、第38點規定,業於108年1月25日以台內地字第1080260247號令修正發布 Print
 

一、依據內政部108年1月29日台內民字第1080230361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規定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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