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19點、第38點規定,業於108年1月25日以台內地字第1080260247號令修正發布
發佈日期:2019/2/19
內政部「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19點、第38點規定,業於108年1月25日以台內地字第1080260247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內政部108年1月29日台內民字第1080230361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規定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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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19點、第38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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