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產權登記免測量,轉繪省時又省錢

發佈日期:2014/8/15

內政部102年修正「土地登記規則」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新增建物產權測繪登記流程簡化規定,明定自102年10月1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的建物,得以建築師、測量技師或其他依法規得為測量相關簽證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繪及簽證的「建物標示圖」,直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無須辦理建物測量及繳納測量費用。
地政事務所呼籲所有鄉親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可多加利用此項簡化措施,由建築師、測量技師或其他依法規得為測量相關簽證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繪及簽證的「建物標示圖」即可辦理,可縮短測量及登記案件處理速度,省去排件測量時間,而且免繳納測量費用,既省時又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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