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中華民國98年2月6日台財產管字第09840001391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規定所稱之繼受人,於出租標的為建築改良物或建築改良物連同基地者,僅指繼承人。部 長 李述德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資訊網lll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