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含免填書表用)」等2表單,並檢送修正前後對照如附件,自110年3月2日起適用

發佈日期:2021/3/24

內政部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90265949號
修正「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含免填書表用)」等2表單,並檢送修正前後對照如附件,自110年3月2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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