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網路申報不動產交易實際資訊作業安全,提升資料加密強度,符合相關資安規範,個人電腦 XP作業系統已無法於內政部不動產實價登錄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進行線上申報作業,個人電腦作業系統須升級至Windows 7版本以上、瀏覽器升級至Internet Explorer 8版本以上,才能正常操作使用。
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應由買方於登記完畢30日內進行申報,但買方如有委託地政士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或雖未委託地政士辦理登記但有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者,則由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申報;申報義務人可以至該所填寫實價登錄申報書,或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網際網路(線上申辦系統網址: http://clir.land.moi.gov.tw/cap)辦理申報事宜。
澎湖地政事務所於該所內備有專用電腦,民眾若有實價申報需要或疑問,歡迎至該所或電話撥打06-9272009轉分機301、309,將有人員熱忱為鄉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