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廢止「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2010/7/6

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045982號

主  旨:預告廢止「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內政部。
二、廢止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於99年5月26日公布修正,名稱改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刪除現行條文第19條至第22條及第43條。
三、「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全文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 地址:台中市黎明路2段503號。
(三) 電話:04-22502160。
(四) 傳真:04-22502372。
(五) 電子郵件:hct@land.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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