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原墾農訴求返還土地之申請已經開始了

發佈日期:2008/3/26

有關「原墾農民訴求還我土地實施計畫」已奉行政院備查在案,並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轄區鄉(鎮市區)、地政事務所公所張貼公告,原墾農得於公告之受理申請期間內(97年3月26日起至97年6月25日止)檢具墾地產權證明文件並填寫「原墾農申請發還土地申請書」,向土地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消息日期:2008/3/25 上午 09:02:37lll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