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61303317號令 【要 旨】修正外國人取得或移轉土地權利案件簡報表格式 【內容】地目等則制度自106年1月1日廢除,外國人在我國取得土地權利作業要點第11點附件外國人取得或移轉土地權利案件簡報表,爰配合刪除地目欄位。 部長 葉俊榮
地政司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