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買加人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

發佈日期:2007/2/7

土地法第18條
【日期文號】內政部96年2月7日台內地字第0960017890號令
【要旨】牙買加人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
【內容】茲據外交部查告:牙國允許外國人在該國購置房地產,基於土地法第18條平等互惠之規定,牙買加人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lll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