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03)年度本所與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合辦之地籍圖重測區,白沙鄉中屯、港尾、城前、鎮海、鳥嶼及港子(部分)等段,於10月1日起辦理公告,公告成果將陳列於本所白沙辦公室,供民眾閱覽,歡迎重測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攜帶重測結果通知書、國民身分證、私章等,前往公告場所閱覽重測成果。
土地所有權人如對重測結果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提出異議並向本所繳費申請異議複丈,逾期不受理。複丈結果無誤者,所繳複丈費不予發還;惟未依土地法第46條之2第1項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經重測單位依照同項規定逕行施測者,依同法第46條之3第2項規定,不得申請異議複丈。
重測結果經公告期滿無異議者,即屬確定。地政機關應即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9條第3款規定辦理地籍圖重測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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