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適用本部79年12月24日台(79)內地字第886513號、89年9月1日台(89)內地字第8911787號及92年7月7日台內地字第0920009532號函,自98年7月23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2009/7/23

民法物權編暨其施行法部分條文(通則章及所有權章)於98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並自公布後六個月即98年7月23日施行,有關訂有三七五租約之共有耕地,共有人間對共有物之管理,應依修正後民法第818條、820條及828條規定辦理,本部旨揭三函應予停止適用。lll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