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5930號
主 旨:預告訂定「優良不動產經紀業認證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10條。
三、「優良不動產經紀業認證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網址:www.land.moi.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 地址:台中市黎明路2段503號。
(三) 電話:04-22502160。
(四) 傳真:04-22502372。
(五) 電子郵件:hct@land.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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