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
發佈日期:2011/1/19
行政院100年1月13日院臺財字第1000090572號函修正「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並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生效。lllll
相關檔案: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