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99年3月24日台內地字第099005673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第18條、第19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依土地法施行法第40條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
三、「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第18條、第19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i.gov.tw/index.aspx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
(二)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三) 聯絡人:黃專員美娟
(四) 聯絡電話:(02)23565267
(五) 傳真電話:(02)23566230
(六) 電子信箱:moi1063@moi.gov.tw
部 長 江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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