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自中華民國107年12月1日生效
發佈日期:2018/12/1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71305055號
修正「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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