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為清理日據時期經移轉為寺廟或宗教團體所有,而未辦理移轉登記或移轉後為日本政府沒入,於地籍清理條例施行時登記為公有之土地及建物,已依法登記之募建寺廟或宗教團體法人得依規定申請贈與,公告週知。lllll 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