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考量部分民眾因不知家中長輩遺有不動產,而錯過申請繼承登記的期限(自繼承開始6個月內),自103年6月起,推動地政機關主動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的服務。截至106年12月底,已累計主動通知24萬6,524件,民眾辦理繼承登記案件,從102年2萬4,450件呈現遞增趨勢,105年及106年均逾2萬7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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