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觀看次數:244次公布內容111年12月23日以台內地字第1110267012號令
修正「登記機關受理跨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作業原則」第四點附件一。
附修正「登記機關受理跨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作業原則」第四點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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