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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名稱 |
法令依據 |
來源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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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登記申請書 |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 |
1.自行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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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執行機關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公正第三人發給之拍定證明書) |
強制執行法第97條、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第28條 |
自行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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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請人身分證明 |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 |
自行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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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委託書 |
土地法第37條之1、土地登記規則第37條 |
自行檢附 |
1.本人不能親自申辦登記,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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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土地增值稅繳納或免稅或不課徵證明文件 |
平均地權條例第35條、第36條、第45條、第47條、第47條之1、第47條之2、土地稅法第28條 |
稅捐稽徵機關 |
公正第三人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之不動產拍賣應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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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繳納契稅收據、免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 |
臺灣地區土地房屋強制執行聯繫要點第10條、契稅條例第23條 |
1.稅捐稽徵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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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程受益費完納證明 |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6條 |
自行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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