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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釋有關受輔助宣告人以遺囑指定輔助人為遺囑執行人及受遺贈人,申請登記疑義
刊登日期:2022/11/18 上午 10:43:09
最後修改日期:2022/11/18 上午 10: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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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釋有關受輔助宣告人以遺囑指定輔助人為遺囑執行人及受遺贈人,申請登記疑義
一、受輔助宣告之人立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非為民法第15條之2規定所列行為,無須經輔助人同意,其效力不因其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受影響。
二、依民法第1113條之1第2項規定,輔助人不得受讓受輔助宣告人之財產。是以,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將受輔助宣告人之遺產遺贈自己,核與上述輔助人不得受讓受輔助宣告人財產之規定不符,且與受輔助宣告人之利益相反。
三、綜上所述,受輔助宣告人得以遺囑指定輔助人為遺囑執行人;惟受遺贈人不得為其輔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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