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觀看次數:484次一、資格條件:
年滿20歲至65歲,國(初)中學歷以上,性別不拘,身心健康且具服務熱忱與能力之社會人士。
二、輪值服勤:
(一)每3小時為1班,就各志工時間狀況及意願安排輪值秩序,每班1人,由本所排定輪值表,照表實施。
(二)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服務項目:
(一)引導民眾並提供茶水服務。
(二)協助民眾使用便民服務設施。
(三)指導民眾使用觸控式電腦查詢系統。
(四)代填謄本申請書表。
(五)協助維護服務環境之整潔。
(六)攙扶身心障礙者、老弱及托嬰等服務事務。
(七)其他一般性可協助民眾處理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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