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12月17日
::: Home >資訊公告>業務新訊

業務新訊

修正「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刊登日期:2021/12/20 下午 05:29:27
最後修改日期:2021/12/20 下午 05:29:27︱列印友善列印︱觀看次數:523次

修正「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00266791號
修正「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部長 徐 國 勇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