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申請應備文件
法人分割登記
刊登日期:2016/8/19 下午 03:43:18
最後修改日期:2016/8/19 下午 04: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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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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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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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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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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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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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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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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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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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檢附
2.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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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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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分割計畫書[含財產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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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法第32條、第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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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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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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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董事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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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法第32條、第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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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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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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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書狀(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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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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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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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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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身分證明(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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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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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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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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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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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37條之1、土地登記規則第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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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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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不能親自申辦登記,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檢附。
2.如登記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得免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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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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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繳納或免稅或不課徵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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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法第34條、土地稅法第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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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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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移轉時應檢附。
2.繳納收據或免稅證明文件應經稅捐機關加蓋查無欠稅費戳記及主辦人員職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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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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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免稅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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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法第34條、契稅條例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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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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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物移轉時應檢附。
2.契稅繳納收據或免稅證明書應經稅捐機關加蓋查無欠繳房屋稅戳記及主辦人職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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