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申請應備文件
時效取得土地權利登記
刊登日期:2016/8/19 下午 03:42:43
最後修改日期:2016/8/19 下午 04: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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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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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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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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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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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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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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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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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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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檢附
2.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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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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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鄰證明或占有事實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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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第1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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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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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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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身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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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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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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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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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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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37條之1、土地登記規則第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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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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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不能親自申辦登記,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檢附。
2.如登記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得免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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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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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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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第10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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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登記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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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先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土地複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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