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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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申請應備文件

時效取得土地權利登記

刊登日期:2016/8/19 下午 03:42:43
最後修改日期:2016/8/19 下午 04:29:32︱列印友善列印︱觀看次數:1401次

項次

名稱

法令依據

來源

備註

1

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

1.自行檢附
2.地政事務所

 

2

四鄰證明或占有事實之證明文件

土地登記規則第118條

自行檢附

 

3

申請人身分證明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

自行檢附

 

4

委託書

土地法第37條之1、土地登記規則第37條

自行檢附

1.本人不能親自申辦登記,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檢附。
2.如登記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得免檢附。

5

位置圖

土地登記規則第108條

向登記機關申請

應先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土地複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