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籍資料電子處理系統:
係將土地、建物登記簿及地價資料建立電腦檔後,用來執行土地登記、地價管理及有關資料查詢、分析統計、印表等電腦化作業。
(二)地籍總歸戶:
係將同一所有權人,在不同地區內,所有各宗土地之地段、地號、地目、面積、地價等資料,集中彙載於同一所有權人名下,以明瞭同一所有權人在不同地區所有土地之有關資料。
(三)圖解數值化:
將原來以圖解方式測繪之地籍圖上每一筆土地的位置、邊界、形狀,透過電腦設備轉化成數值資料,便於電腦管理及維護測量精度之方法。
(四)平行作業:
係指系統測試完成,要由原有人工作業制度轉換為電腦處理之新作業制度初期,唯恐設計上仍有缺失或系統運作尚未穩定,原人工作業及電腦處理雙軌並行。
(五)地理資訊:
即是將各種有關地理資料的空間分佈狀況及其特性,以圖形或文數字儲存於電腦中,俾隨時配合各種工作擷取所需資料,並將之疊合在一起以供運用。不同規模之區域性地理資訊,透過整合之系統作業,連結成一國土資訊系統。
(六)電傳視訊:
係指電信機構提供網路及通訊設備供用戶從事資訊存取、信息交換等作業,地政資料可透過其功能,提供有關機關或民間直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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