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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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處理

刊登日期:2023/7/12
最後修改日期:2023/7/12︱列印友善列印 ︱觀看次數:174次
編號250日期2023/7/12 上午 08:25:59
承辦科室主任意見來源首長信箱
民眾意見

列管土地繼承及費用。


處理情形1.繼承登記應自繼承開始之日六個月內為之,逾期未辦者,每逾一個月應繳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緩,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目前地政單位有提共跨縣市代收服務,可在高雄任一地政事務所送件,該所會幫忙轉寄給本所,本所辦理完竣後,會將辦妥之文件寄回。
2.繼承登記規費約91元,罰緩的部分是91×20為1820元,書狀費每張為80元。
3. 繼承登記需要檢附戶籍謄本, 戶籍謄本並無使用期限,惟如與印鑑證明書等內容不一致時,仍應檢附住所變更及沿革之相關資料,以資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