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6月11日
::: Home >資訊公告>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屆滿後,登記機關不得再受理債權確定期日變更登記

刊登日期:2009/2/6
最後修改日期:2009/2/6︱列印友善列印︱觀看次數:1906次
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前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屆滿後,登記機關不得再受理債權確定期日變更登記
相關檔案下載: